志书“沉淀说”是个伪命题 ——兼及志书、年鉴和史书的区别
第二,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并不是志书和年鉴的本质属性。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分类文(文学)、史(历史)、哲(哲学),都有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属性。志书和年鉴只是具有存史功能,并不能代替史书。著名学者谭其骧教授在其《关于编修地方志的两点意见》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批评了章学诚“方志乃一方之史”的说法,详细列举了地方志与地方史的不同。朱佳木先生认为“从学科看,地方志属于史学范畴。既然是史学,就要讲时间的沉淀。搞任何工作都要讲规律,搞历史研究要讲历史研究的规律,修志要讲修志的规律。记述历史,总要和现实拉开一点距离,不能挨得太近。”这段话显然混淆了志书与史书的区别。志书、年鉴只是客观记述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关注的是真实现象;史书才负责透过真实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而绝不能反过来说揭示事物本质和事物发展规律是志书、年鉴的本质属性。否则,志书、年鉴和史书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可以和史书混为一谈了。和史书相比,志书和年鉴只是客观、真实、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资料性文献。而为了保证志书和年鉴的客观、真实、全面系统性,理论界一贯要求只叙不议、“述而不作”。如果“议”了,“作”了,就偏离了志书、年鉴的方向,就走向了“史”的范畴。史书才是史学家通过对志书、年鉴以及其他资料的“沉淀”,经由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而形成的有叙有议、夹叙夹议的著作。史书的属性才是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人们之所以把志书、史书常常归入“历史学科”一类,是由于两者存在很多的相同点;我们为什么要强调两者不可笼统地归入一类,却是因为二者也存在很多的不同点。志书、年鉴客观上为史书的撰写积累了信实丰富的史料,但史书无法取代志书、年鉴的“原生态”的史料性。如果把志书、年鉴比喻为收获的粮食,史书则是用这些粮食做成的美味佳肴。但是,二者不可互相取代。
第三,志书的编纂实践告诉我们,志书的质量,更多取决于包括志书主编在内的编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当然也与多种因素有关,而与“沉淀”关系不大。仓修良先生在其《方志学通论》总结了“上一轮修志中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指出“初次修志,没有经验”“思想尚未解放,左倾思想影响尚未肃清”“修志初期有些领导意图不太明确,各省修志领导水平不一,不同程度影响志书质量”等四条,只字没有提到所谓“沉淀说”。按照“沉淀说”逻辑,志书选择经过沉淀的资料,能够揭示事物本质,如此方能编出上乘的志书。该逻辑的荒谬,表现在不明确“沉淀”多长时间为宜:如果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20年修一轮志书,从“沉淀”的角度来看,其依据何在?事实上,历史上质量上乘的好志书,多与编纂者的学识、素养关系密切,所谓的“沉淀”,充其量只是为志书编纂者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如果说沉淀时间越长越好,那就意味着首轮志书是以后志书无法超越的,因为首轮志书的沉淀时间最长。这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综上,我个人认为,任何书籍在编纂或编撰之前,都要经历搜集资料、结构布局、撰写成书等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是“沉淀”的过程。我们一般地要求书籍编纂或编撰,不要急于求成,追求质量水平,把“沉淀”作为编书的认真态度加以提倡,是没错的,志书、年鉴也概莫能外。但是,把“沉淀说”专门用于志书的编纂,甚至以之区别志书和年鉴,并因“沉淀”而赋予志书以史书的功能,就大错而特错了。不可否认,由于成书周期相对较长,志书固然有因“沉淀”而显现出的特点,但“沉淀”并不是志书的本质属性,而是史书的本质属性。志书成书的周期,更多的原因是修志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与现实需要有关,而与“沉淀”关系不大。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颁布。
2.孙关龙《孙关龙年鉴论集?年鉴不能方志化》,中国林业出版社2015年出版。
3.仓修良《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