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基本知识之三:古籍的内容
三、古籍的内容
一部古籍通常由封面题名、序、目录、凡例、正文、跋、卷首、卷末、附录、牌记、笺、注、疏等内容组成。
1.封面题名:(即前面所讲书名叶(也称封面)时所提到的)古籍封面通常题有著作责任人、刻印者、藏版者、刻印时间、版刻次第、附刻等内容。
2.序:是一部书的序言,有的是作者自己写的,也有刻书人、合著者、注释人以及作者的朋友作的。作者的自序多叙述家世、活动,阐明著作宗旨。他人作的序主要介绍作者的生平及书的内容、价值。刻书人的序则说明书的流传过程、刻印经过、目的等。一部书刻印的次数越多,序文往往越多。古代(指早期如卷轴装时)多列于书末,后一般放在书前。
3.目录:一部书正文之前的篇章名目,称为目录,或目次。它是一书的纲目,反映了一部书的章节体例。读者可以由此了解这部书的大致轮廓,(分多少卷、多少章、多少节、多少回,各部分各自是什么类别,有哪些篇等等。古书最多是分卷(juàn)的。受卷轴装的影响,一篇即一卷轴,后来即一部分完了,就定为一卷。注意,卷数不等于册数。一册中可以有一卷,也可能有多卷。册与装订有关,卷与内容有关。目录中所题的卷数是我们著录的重要依据之一。)较早的古籍目录多放在序文后面,一般印在卷首之前。大部分的书有时除去卷首有总目录外,名部分还有分录。一些有前后集的古籍,目录多分散在各部分。
4.凡例:说明书的著述内容和编纂体例、编制原则的文字,多列在目录之前。还一些凡例题有凡例作者的姓名。
5.正文:全书的主要部分,是书的主体。按照实际内容容和篇幅划分卷次,每卷的开头称做卷端,卷端题有书名(首行)和著者姓名、校注者姓名(在首行后数行,低N字)等内容。
而一部书的正書名(大题)一般按正文首卷卷端所题书名著录。通常大题在卷端(首行)上端,但由于受到竹木简书的影响,古书也有将小题(即篇名)放在卷端上方(卷端上题),而将大题放在卷端下方(卷端下题),就是所谓“小题在上大题在下”的格局。这种形式,到北宋仍被沿用,形成北宋雕版书在版式上的特点。因此在著录书名时,要注意卷端上题是否为正书名。
6.跋:又称后序、后记。内容多为叙述版本源流或刻印经过。多放在正文的最后,少数也有放在正文之前(这主要是装订的问题了。)
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跋,是刻印(排印)在书上的,原书的一部分。跋文中所涉及的刻书情况与版刻年代、刻版主持人、刻版地等等有关,而跋文作者与收藏者的批校题跋著录要有所区别。
7.卷首、卷末、附录:正文以外的内容,如序、跋、作者传记、目录、凡例等。另做起讫,单独分卷,放在正文前称为卷首,放在正文后称为卷末,也称为附录。书中有时刻有其它篇章的内容,或者本书内容的附加材料,也称为附录。
8.笺、注、疏:对书正文的解释,一般分列在各句下。注容易理解,至于笺,《汉语大词典》解释:后世把注释古书,以显明作者之意为笺。 宋洪迈 《容斋五笔·经解之名》:“鄭康成 作《毛詩箋》,申明傳義,他書無用此字者。”疏也是如此,指阐释经书及其旧注的文字。笺注疏者一般要在书名责任者著录,依次排在第一责任人后。
9.著作方式:(附带提及)一般依规定著錄,特殊情况可依原書所题著錄。
撰:著述的著作,如卷端下题:“学”、“述”、“著”等;
编:将多种著作整理、编排为一种书(一般指丛书);
輯:收集他人的著述或零散文字,汇集为一种书;如
修、纂:主要指官修书的著作方式。主持其事者为“修”,实际编写者为“纂”。如地方志,主持的官员为修,编写者为纂;
注:對一书的内容、文字进行解释;如果卷端下题直接作“××笺”或“××疏”,则著作方式亦直接作笺或疏,等等。即特殊情况可依原書所题著錄;
譯:将一种文字翻譯成另一种文字;
繪:插图、画谱的创作;
書:指书法作品的创作;
篆刻:玺、印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