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修知识讲座:第四讲 地方志设计篇目的方法
一、篇目是逐渐完善定型的,一般要经过四个主要阶段
(一)、收集资料篇目(即上面说的篇目初稿),带有一定设想成分,可作为收集资料的向导、分工编写的依据。
(二)、编写初稿篇目,是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前一个篇目修改而成,各分志在初稿编写中会发现这个篇目的不当之处并进行修改。
(三)、总纂篇目,主要是处理各分志篇目的交叉重复和补充缺漏。
(四)、定稿篇目,经各阶段、各环节的修改,已比较完备,志书出版后此篇目成了目录。各阶段的篇目要尽量修改得成熟些,从而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编写。要提倡开门修志,借用外地、外单位的力量,采取召开篇目研讨会、寄送篇目征求意见等方式修改篇目。
二、门类划分
新方志划分门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部门隶属关系,一种是按事物性质。考虑到志书结构的科学性和便于更清楚地反映当地各类事物的全貌,应该以事物性质分类。这就要求对部门管辖的事物按性质分类,处理好交叉重复问题。按事物性质分类,还要求凡在本地之内的这类事物,不论属哪一级或哪一系统管辖,都要列入本分志之内,同一层次只按一个标准。一事物往往有多种属性,比如人,按性质可分为男、女;按年龄可分为老、中、青;按职业可分为工、农、兵等。设计篇目时,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事物的一种属性作为划分类目的标准,同一层次必须严格按照同一标准。这样划分的门类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避免了界限不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人以性别为标准分类时不能再掺杂年龄或行业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混乱,使门类划分不科学。
选择恰当的分类方法 由于事物有多种属性,每种属性都可作为分类的标准,这就形成了同一事物有多种分类方法,应选择一种恰当的科学的分类方法。如首届新方志对动植物的分类,大约有六种方法,其中按现代生物分类系统分类的方法最好,它符合现代生物分类学原则,具有科学性,归类列目标准一致,避免了内容的交叉重复。
由此可见,设计篇目划分门类时,要根据方便记述的需要,选择最适用的科学分类方法:类目横排分类法。为保证志书的结构科学合理,进行篇目设计时要认真考虑类目横分的限度。首届修志中,有人提出要“层层横分,一横到底”,有人提出要“横分到不能再横分为止”。按这种原则横分,势必会出现横分层次过多的问题。分类横分应以不破坏事物的完整性又便于纵述为准,一般说横分到事物的某一个具体方面(或说某一具体事物),就应该纵述了。当同一层次上各类目的内容出现交叉重复,或分类不是用同一个标准时,就要考虑是否横分过头了。类目横分超过限度的另一种情况是硬将一事物按历史时期切为几块。这样分期记述,割断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不符合志体横排竖写的要求。实际上,横分到具体事物后,不必再分目,按事物发展顺序记载即可。
三、门类排列
(一)、科学性原则: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各大部类的排列顺序应是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大编以下的分志及分志下章、节、目的排列也要注意科学性和逻辑性。如经济编,可按生产、流通、消费的次序排列。这里说的是一般原则,由于各类志书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篇目排序时应灵活掌握这一原则。如有的省志将政治部类排在经济部类之前,以体现政治的统帅地位,也有道理。
(二)、先统后分原则:即先记具有综合性或共性的内容,后记具有独立性或个性的事物。(三)、先主后次原则:如首届修志商业分志下的排列次序是先国营,次集体,再私营和个体,这种排列次序反映了当时三者在国民经济和商业经济中的地位。
(四)、以时为序原则:一是按时间先后排列;二是按事物发展顺序排列。
四、门类排列层次
门类排列的层次,篇目的排列层次要符合逻辑关系,必须层层统辖。父子的辈份不同,不能摆在同一个层次上。编章份量要均衡,排列门类时还要照顾到各编各章应尽量均衡,使编章繁简不过于悬殊,内容多少基本一致,力避畸轻畸重,特别是不要出现孤章孤节。
五、标题拟定
标题是编、章、节、目的眼睛,它用一到几个字的词或词组标明所记事物,体现所记内容。标题直接关系到篇目优劣,所以设计篇目要下功夫斟酌标题。拟定标题的方法,是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直接标出该部分要记述的事物,不用任何附加成分。如记农业的分志标题直书“农业”二字。拟定标题的要求主要有准确、简短、平实、容量大、形式美、合志体六点。
六、篇目设计的灵活处置
前面对设计篇目应遵循的一般原则进行了分析,续修志书设计篇目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否则篇目会缺乏科学性或不符合志体。另一方面,对原则的掌握也不能机械、死板,而应辩证地看待原则,根据反映地情的需要灵活运用:
隐时显事法:按照横排门类原则,设计篇目时应按事物的类别横排,不能分时期竖排。但有的事物节以下层次难以再按类横排,而按时期竖排更便于记载。由于方志避忌用历史时期作篇目的标题,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隐时显事的手法,不直接标出时期,而是标出各时期事物的名称。如政府(或称行政机构)章下排列:县衙(清代县级政府)、县公署、县抗日民主政府、县人民政府等。这样拟标题的优点是,清楚地告诉读者,志书记载的是某时期的政府机构,而不是某历史时期。
提级升格法:是从篇目上突出地方特点的一种手法。即在设计篇目时,对具有重要地方特点的事物,提高其层次和地位,由节升格为章,由章升格为编,甚至直接由节升格为编。但是,提级升格法打乱了事物正常的隶属关系和篇目设计正常的科学性原则,将本是从属关系的事物置于篇目的同一层次上成为并列关系,这样处置的地方多了,会影响整部志书篇目的科学性,所以,采用提级升格法要慎重,更要避免滥用。需掌握以下原则:按事物归属的层次浓墨重彩地记述能把具有地方特点的事物的全貌写清楚的,不用提级升格法;只有按归属层次的位置无法将具有地方特点的事物写清楚,而将其升格后对它所从属的事物的记载又无大影响时,才用提级升格法。
以事设编法:“事以类从,类为一志”是方志设置分志(或称编)的常规方法。按此方法,有的事物要分散记在几个分志中,便将一个完整的事物割裂了,不利于反映事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防此弊端,设计篇目时可突破“以类系事”的惯例,以事(特殊事物)设编(即分志),将与此事有关的本应按类分别记在几个分志中的内容,集中在一个分志中记,便于将此事记载得更充实、更完满,也便于读者查阅利用。
贯通排列法:按常规,编下并列的事物应各设一章。有的并列事物所包含的内容多少不一,甚至悬殊很大,各设一章会造成各章的分量很不均衡。为保持各部分的分量大致均衡,同时也为了提高并列事物的记述层次,便将并列事物应设的章这一层次删去,而将下一层次提上来变为章,贯通起来排列。贯通排列法还有一种情况,即并列的事物有的内容单一,章的层次不好删除,有的内容复杂,可删去原来章的层次,而将原来章下的节升为章。这样,贯通排列有的是原来的章,有的是由节提升的章,即把原来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事物,按一个层次来统一排列。
记入概述法:有些分志中,有的事物按辈分和层次分,应设章记载。但由于种种原因,资料太少,如果设一章内容过于单薄,与其他章不成比例。遇到这种情况,就不能机械地按辈分和层次处理,而应灵活变通,将过于单薄的内容放在编的无题概述或其他较合适的地方记述。首届修志中,有些县市的有些事物建国前无多少内容可记,立不起章来,多采用记入概述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