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方向、方法——论方志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方志是方志理论研究的基石和起点,方向是方志理论研究的对象和目标,方法是方志理论研究的工具和手段。没有坚强基石的研究学术大厦将无立身之地,没有正确对象的研究就无的放矢,没有科学方法的研究将难以登堂入室探索精深课题,甚至陷入思维盲区,游离于学术殿堂之外。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方志理论传承与创新的首要问题。本文作一探讨,投石问道,就教同仁。

一、方志 

方志概念诞生以来,始终存在不同概念的阐释和不同词语的表达,常用的是方志、地志、地方志、总志、志书等概念。谭其骧先生说“地方志简称就叫方志,”“《四库全书》,……在地理类一部分就叫总志之书,一部分叫方志之书”。复旦大学邹逸麟教授说:“大的方面都叫地志,地志下分总志、方志。”黑龙江梁滨久编审说:“当代地方志的记述对象已超出了记述地方(地域)范围,就不应再用‘方志’一词。……应以‘志书’作为所有志书的统称,地方志书只是志书大家族之一支。”三位主张略有不同,相同的是都认为方志不姓方,统称分别是“地方志”“地志”和“志书”。此事非同小可,这是关系到学科建设和方志工作的大事,必须正本清源,把方志学科基石概念定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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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志是“四方之志”,内涵囊括所有古国史

方志一词出自《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小史掌邦国之志。””“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三字经》说:“我周公,作周礼,著六官,存治体。”本人十分赞成古文经学家贾公彦的观点,《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公元前1019年)所制”,“《大戴礼记》引用过它,司马迁、匡衡也引用过它,无论如何不是王莽的伪造”。据此,方志概念诞生就有3000多年,比历史概念的形成要早得多。尽管今文经学派否认《周礼》是周公所作,但没人否认方志一词是最早概念,只是对方志概念解释千差万别。在西周时期,方志表示什么意思,志,记也,通识,古今共识,无须赘述。“方”字作何解释,现在一般理解就是指地方,可是在先秦时期文献没有表示地域的地方概念,“旧时指地保、保正”。阴阳学说中有“天圆地方”之说,天为阳,地为阴,天圆则产生运动变化,地方则收敛静止,这个地方不是表示区域的,是指形状的,即方形、方正,或曰智圆行方。从《周礼》文字分析,“四方之志”的“方”是表示方向、方位的,本意是指四面八方,于是乎有一系列方向方位组成的名词:方客,四方宾客;方神,四方之神;方国,四邻之国;方志,四方之志。“四方之志”比“地方志”要宽泛得多,四方表示万事万物四面八方,其中包括地方。

四方之志是什么书?东汉郑玄作注时说:“方志: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观博古所识。志,记,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方志记的就是四面八方的国史。宋人郑樵说:“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古史就叫志。清代章学诚说:“外史掌四方之志,……是一国之全史也。”近代方志学家傅振伦说:“孟子所称晋《乘》、楚《梼杌》、鲁《春秋》,墨子所称燕宋齐周等春秋及百国春秋,孔子所见百二十国宝书,皆周外史所掌四方之志也。”百二十国史书都是四方之志。梁启超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这些先贤大家明明白白说方志是包括所有古国史的,是历史之源流,可史学界就是不传承这些历史智慧,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张革非教授说了一句:“‘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即方志不仅是古史之作品,而且是古代史书的起源。”步其后尘,本人撰写了一篇《方志与地志是历史与地理之母》,发在《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2期上。这不是什么创新,只是将先哲观点加以梳理与传承。但历史学界自古以来将方志贬为史之支流,应当承认,汉代以后因正史编纂,成就了大历史学科,囊括古国史的方志不能再囊括汉以后的国史,但不能将方志学贬低在历史学科专门史之下的三级学科位置上。现在想将方志学申报为一级学科,必须在源头上做好文章,不能数典忘祖,一定要大张旗鼓地将“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的史志观传承下来,退一万步不说方志是历史的起源,至少要说史志同源,是姊妹学科,方志才有可能升为一级学科。

(二)地志是古代地理书,宋代以后偏于历史的地志逐步被方志取代

近代地理学家王庸说:“中国古来地志,多由地图演变而来,其先以图为主,说明为附,其后说明日增而图不多加,或图亡而仅存说明,遂多变为有说无图与以图为附庸之地志。”在王庸眼里,地志与地理是同体的,他将地志之书首部就定在汉代朱赣的《地理书》,所著《中国地理学史》主体部分就是《地志史》,列出的书籍基本囊括了地志发展中所形成的“风俗传、异物志、风土记、图记、地记、传记、图经、图志、总志”等各种类型。写到宋代方志定型,地志就被方志取代了。王庸认为:“一般的地理学观念,把地志容纳在内者,亦有相当理由:因为地志和地图的关系很密切,而明清以前,除地图地志以外,实在没有多少地理学可讲;并且中国的地志,至少在分量上占有中国旧籍的一大部分,是中国地理知识之渊薮。”王庸所说地志是中国地理知识渊薮的观点得到地理学界的认可,《地理学词典》说:“古代和中世纪的地理著作多为地方志和游记性质。”《四库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均将地志汇入地理类,所以,这也是我们必须传承的第二个观点,地志是地理之母,古代的地理著作就是地志。

(三)地方志是民国初期地志与方志融合而志,并非是方志的原始概念

古代表示区域的“地方”概念使用很少,因此,民国以前没有“地方志”概念出现。民国时期,地方概念开始流行起来,先是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出现的,如内蒙地方、西藏地方。20世纪30年代,朱士嘉在编纂方志联合目录时,将古代或称地志,或称方志,干脆合称“地方志”。1932年,朱士嘉在《史学年报》发表《中国地方志统计表》,这是方志史上第一次出现地方志概念。但在方志学界很多人接受不了,民国出版那么多方志学著述,都依然使用方志称谓。

方志、地志、地方志概念廓清后,谭先生和邹先生观点不难分解。“方志”概念诞生3000多年前,“地方志”概念诞生不足百年,简称不能倒着来,只能说方志衍生出地方志概念,不能说地方志简称方志。“《四库全书》……在地理类一部分就叫总志之书,一部分叫方志之书。”“大的方面都叫地志,地志下分总志、方志”。这些观点不符合《四库全书》地理类的分类。《四库全书》收入志书有184种5653卷,分为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纪10类,并非两类。地理类提要小序说“总志为州县志书之滥觞”,总志到县志是一个系列,没有分与总志相对的方志类。因为地志是偏于地理内容的一种方志,方志是最大的概念,不可能与下位概念总志相对立。总志属于方志的一种,古今论者众多。20世纪30年代,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21世纪80年代,来新夏《方志学概论》,黄苇、巴兆祥等著《方志学》,吕志毅《方志学史》等,均将总志列为方志所属类别之一。正如今人梁滨久所说:“全国性总志虽然是由国家组织编纂的,但因是分地记载,汇为一志,其实质还应是地方志。”再看权威工具书《辞海》《中国方志大辞典》《中国方志通鉴》等著述,无一不将总志当作方志的一种,这已经是不刊之论,没有必要节外生枝,把总志排斥在方志范畴之外。全国性总志叫一统志,地方上同样能编纂一地的总志。《辞海》说:“方志,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志,……以省为单位的常称‘通志’,其体例大别有二:一为总志式,如《河南通志》;一为‘地方史’式的,立有纪、传、表、志、略、录等款,如《畿辅通志》。”来新夏主编的《方志学概论》给总志下了一个定义:“总志:是记述两省以上地区自然与社会各方面情况的志书。……明代以总志题名的多是省志,如《河南总志》,(嘉靖、万历、清康熙三修)《四川总志》等等,徐学谟的《湖广总志》……清代省志统称通志,反而有州志借用其名的,如《彬州总志》等。”不仅如此,还有同治《酉阳直隶州总志》。明清之际省州(县)志就已经称总志了,当代普遍编纂专业志行业志,编纂一地各方面情况的志书称总志未尝不可。

(四)志书是具象概念不能作为方志的统称

2004年10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召开“方志性质专题研讨会”,主题是“为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条例》代拟稿(后改为《地方志工作条例》)报送国务院的定稿工作,进一步界定‘地方志’‘方志’‘志’‘志书’等概念,同时,对方志界20多年来关于方志性质问题的讨论成果作一归纳。”12位与会专家对方志这一组概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引述与会者的观点有些是笔误,或者是强加于人说“方志没有独特体例”,但主要观点还是作了客观摘要。本人是带着《五论方志性质》文章与会的,《纪要》摘要说“王晖认为:地方志、方志、志、志书这四个概念,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必须灵活掌握。把一些地方称‘方志’的词语加上‘地’字会显得生硬累赘,而‘修志’又不能称‘修方志’。”原文还说了志书是特指概念,就是指志这种书,不能再派生新的概念。用形式逻辑原理解释,任何特称肯定判断都是不周全的,只有用全称肯定判断概念才能概括出事物的全部。方志概念形成最早,已经约定俗成,是抽象的全称概念,可以表达专业工作和学科。必须强调的是在有的语境中只能说“方志”,不能说“地方志”,如“方志学”“方志史”“方志馆”“方志性质”“方志结构”“方志功能”……都不宜加“地”字称“地方志学”“地方志史”……“志书”是具象概念,只能用于具体工作“志书发行”“志书编纂”可以,如果按照梁滨久说的,“志书”作为方志的统称,应用到工作和学术上就行不通,方志办改为志书办?方志学科改为志书学科?就像历史不能用史书统称一样,方志也不能用志书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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