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篇幅研究析论
二、关键是控制志书篇幅的度
新方志编纂实践中,有增无减地出现大幅度超过规定篇幅的现象,并伴随有相应理论出现。这些理论的基本立论,就是新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较之旧志需要记载更多的内容,新方志的用途,也较之旧志更为广阔,志书篇幅理应比旧志要大为增加。新志内容较之旧志增加的这一理论,立足点是对的,也不需要讨论,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志书篇幅要不要控制,应该如何控制。对于志书篇幅,至今还没有见到有公开提出不需要控制的,道理显而易见:志书篇幅大,固然有利于保存史料,但是篇幅过大,不仅造成修志时间及人力耗费,而且使印制成本加大,读者保存、携带、查用均不便,明显弊大于利。更何况,现时志书中套话虚话并不鲜见,总结式、报告式的文体有所蔓延,倘不下功夫榨去水分,放任篇幅膨胀,将会危及志书的生存价值。决定资料是否入志,其标准不仅在于资料有无存史价值,还要顾及志书的基本体例和允许容量。志书如果连自身的基本形式也否定了,就没有生命的延续力了。
对志书篇幅问题的看法,《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所登两篇文章有一定代表性。颜越虎提出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市县志书的篇幅问题,他认为应当“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并举出著名的民国《鄞县通志》为例,此志全志(不计地图)约550万字。陈桥驿评说“此志不仅篇幅浩大,资料完备,而且内容新颖,称得上是地方志步入现代科学的嚆矢”[19]。颜越虎认为,“《鄞县通志》之所以在国内外获得好评,主要在于它的资料性,它拥有极其详实可靠的资料”。其结论是:“从上述志书编纂的实践及其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的观点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并应当在实践中得到合理运用。”[20]由此可见,他肯定的是志书必须“拥有极其详实可靠的资料”,否定的是“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的观点”,其基本观点是“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的必要性”,并“在实践中合理运用”。其用词遣意恰如其分,即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在实践中合理运用。这一观点的倾向是强调篇幅的足够,而实质仍是篇幅要适度,我赞同这一观点。问题在于控制到什么度才是足够篇幅,而不是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何谓合理运用?说到底,还是何谓适度。拙作《关于志书篇幅的思考》提及:“笔者所见的一些区县续志稿子,在现时基础上将篇幅压缩控制到80万字左右,可能会更恰当些。如果能做到像胡乔木所说的那样,将志书字数控制到50万字是能够做到的。”[21]这里涉及的两个数字是针对当时所见一些区县续志稿子为对象,并非泛泛之说,更不是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而是从另一角度(即反对篇幅不当的过大)去提倡篇幅的合理运用,只是触及的具体数字可能引起一些一味主张大篇幅者反感而已。
莫艳梅认为,控制志书篇幅认识的误区包括:控制志书篇幅有明文规定,应该认真执行;控制志书篇幅字数是符合实际的,至今没有过时;志书篇幅过长与文字不精炼直接相关;志书篇幅过长妨碍志书的阅读使用;志书篇幅关乎志书的质量与持续发展。[22]她所说的误区,就是错误认识。其所列的这些观点是否均为误区,可以分别来讨论。前两点是针对中指组一度规定每部县志控制在30万~50万字规模而提出的,以有限的数字对全国志书一刀切要求显然不当,判定其为误区,言之有理。第三点所说宜酌,志书篇幅长短,未必与精炼直接相关,这本是人所皆知的常识,但设定观点时对志书篇幅使用了“过长”的限定词,由此断定其与“文字不精炼”直接相关,就未必正确。说任何一部篇幅“过长”的读物阅读使用起来不便,这样说并不过分。最后,说“志书篇幅关乎志书的质量与持续发展”是误区,却不宜一概而论,要看设立在什么前提上。志书篇幅过大或过小,都是不合度,不合度的志书篇幅,当然是质量不高的一个表现,也影响到志书的持续发展,这也不须作什么高深的论证。讨论中使用了一个“过”字,已经将问题做了定性,这也说明了论者承认志书篇幅关键的问题在于适度。讨论中出现置关键于不顾,舍本逐末的情况,是论者对控制篇幅先入为主持否定之见,对不同观点不加分析地反感,如此讨论问题难以推进公识。
讨论事物的正确性有一个度,这个度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会有所变化,所以时代变化志书篇幅标准不变(且不说原来的标准也不宜一刀切)不当,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也不当。但是,时代再变化,对于志书篇幅来说仍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否则就无法操作,也无法进行质量评判。讨论这一问题的误区,出在设定问题时,不将重点放在何谓“过”上,而将着眼点放在篇幅与质量挂钩绝对化,将篇幅长短绝对化,使讨论变成文字游戏。如颜越虎提出:“在许多人的脑子里,篇幅短的志书就是优秀的志书,篇幅长的志书就是相对次之。而实际上情况往往不是这样。”[23]所谓篇幅长短是相对的,光凭长短论优劣,就等于没有标准。两部志书分别为120万字和150万字,不看内容没有办法评判孰高孰低,而现时的情况与颜越虎所说恰恰相反,确实有一种认识,是以为志书厚才能说明劳动强度大、成果著,以厚薄论业绩。莫艳梅指出:“总的看来,篇幅长的志书不一定不好,篇幅短的志书不一定就好,关键看质量,片面地强调控制志书的篇幅是不对的……”[24]结论是正确的,强调不“片面地强调”控制篇幅,恰恰说明了有必要正确地控制篇幅。既然如此,理论上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讨论如何正确控制志书篇幅及何谓适度上。但她转而提出“一般而言,篇幅过小的志书与篇幅较大志书相比,后者在资料性方面会更有把握”[25]。此命题使用“篇幅过小”而不是“篇幅短”的提法,本身就绝对正确。但只说“篇幅较大”而不说“篇幅过大”,就反映了论者有倾向性而未免有失公允。莫艳梅的文章中还说道,“仓修良教授提出:‘现在看来,用数字来控制县志的编修不是个好办法。要修一部内容丰富的好志书,没有一定字数的保证确实是困难的。因为现在志书要记载的内容确实很多,这是社会发展后整个社会生活内容丰富的实际所决定的。如今的社会内容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要多上几倍几十倍,没有百万字数确实难以容纳。’”[26]对于“用数字来控制县志的编修不是个好办法”的提法,笔者认为还是应该讨论的,问题在于打算控制哪方面,如何控制。在众手成书的新方志编修模式中,不提数字的组织编修,可以肯定不是个好办法,没有哪部新方志在策划时不提数字目标的。仓修良说到的“百万字数”也是一个数字目标,对此,必须看到两个方面,一方面,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并非从表面上就可以成比例地进行量化。另一方面,要看到志书篇幅必须控制,控制的合理性在于适度。这个度是多少,正是方志理论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应该引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