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关于村志编修工作的思考
随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正式启动,我县在县志续修工作全面铺开的同时,部门志、乡镇志的续修工作也在相继启动。据初步统计,目前已开展编修的部门志、乡镇志有40余部。在这轮修志工作的热潮中,我县八团乡大英村、枣市镇枣园村等向我们提出了指导编修村志的要求。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们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进行专题研究,重点指导。同时这一新生物事物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和对指导村志编修工作的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将我们的一些体会见教于同仁。
思考之一:编修村志是否必要
在这次第二轮修志过程中,我县八团乡大英村的村支书和村长主动找到我们县志办要求编修大英村志。我们有意问他们为什么会想到修村志,他们说这几十年来,我们村变化很大,县里号召修县志、乡镇志,我们就想修一部村志,把这些变化记载下来,让后人看看。我们认为这是农民要修志的一个信号,值得我们深思。
长期以来,方志界对地方志的编修和研究,通常停留在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层面上。上级对下级编修志书的要求,一般也只在县一级,对最基层的乡村志很少涉及。在一些方志学者的眼里,乡村志只不过是小志,是地方志的支流末节,对其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也探讨不多。我们认为,编修村志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容忽视,适当编修部分乡村志很有必要。
一、是继承和发扬方志优秀文化传统的需要
历史上,我国有编修乡村志的传统,并有一些乡村名志传世。如被人们视为最早的镇志宋代常棠编修的《澉水志》,之后的《甘棠小志》、《杏花村志》;明代的《吴淞所志》、《龙华里志》;清代的《法华镇志》、《吴泾里志》、《真如里志》、《望仙桥乡志》;民国时期的《月浦镇志》、《月浦里志》等。首轮修志中,乡镇志的编修更多,并有少数地方编修了村志,象我县首轮修志中全县25个乡镇也有19个乡镇编修了乡镇志。因此,我们认为编修乡村志有利于继承和发扬我国修志的优秀文化传统。
二、是深刻反映我国农村发展变化的现实要求
乡村组织是我国政区组织结构中的最基层,乡村的变化是中国社会变化的生动体现。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系列的惠农方针政策,给我国广大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改革发展的具体成果,农村社会发展演变的生动历程,县以上的志书,由于受篇幅、容量的限制,很难具体深刻地反映出来,而乡村志,尤其是村志,因范围小、容量大可以具体地记述一乡(镇)一村的发展变化过程和发展成果。详细真实地记录一地的自然风貌、人文地理、经济变革、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深刻地展现农村新貌。因此,乡村志是全面深刻反映我国农村发展变化的重要载体。一部村志能起到小社会反映大世界的作用。同时,乡村志所记录的我国农村深刻变革的史实,对研究探索建设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价值。就当前而言,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建成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探索。而编修一部村志,无异于对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了一次深刻的调查研究和个案分析,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此外,目前农村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撤乡并村工作快速推进,有的村已高楼林立,看不到昔日容貌;有的村将撤并,村名将不复存在。及时编修一部村志,对抢救和保存农村社会的珍贵史料势在必行。
三、是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回顾方志事业的发展史,不难看出,方志事业的发展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尤其与经济的发展联系紧密。我国素有“盛世修志”的古训。盛世既为修志提供了物质条件,即修志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为修志提供了值得记载的重要史实。过去,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还没有摆脱贫穷,农村的读书人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方志事业的发展势必受到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文化事业空前繁荣,乡村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富裕,这为方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人们在物质生活改善之后,也激发了对文化生活的需求。特别是对与人们生活贴近的传统文化、地方文化,如现在农村修祠堂、修族谱的很多,而基层组织和领导就想到修志书。另一方面当前农村的深刻变革,让广大农民深刻感受到新时代带来的无比喜悦和新旧变化的震撼,为乡村志提供了可记的重要史实,激发了他们盛世修志的强烈欲愿,因此,方志事业向乡村基层纵深发展便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思考之二:如何制定村志的篇目
村志篇目是编修村志的首要工作,它是收集资料的向导,整理资料的提纲,也是分工编写的依据,总纂合成的纲领。合理的篇目是编修成功志书的关键。那么如何制定村志的篇目呢?最简单易行的办法莫过于借鉴。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已公开出版的村志少之又少,极大部分基层方志工作者几乎还没有见过。一些方志专业书籍中虽然介绍过古代一些有名的村志,但由于时代久远,变化巨大,那些篇目到现在几乎不具备参考价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一书中也没有收录村志的篇目。只偶尔在网上看到少量的村志介绍,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可借鉴的东西很有限,因此,我们只有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了。
为切实制定好村志篇目,我们深入修志村调查,实地了解村容村貌、风俗民情、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然后与修志人员深入探讨,最后商定具体篇目。经过几次尝试,我们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我们认为,村志与县志、乡镇志一样同属区域综合志,有其相同之处,都是记载一地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总体框架都要分总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几大部分,所不同的主要是专志部分的类目的粗细和层次的多少。村志的分类和层次与县志相距甚远,与乡镇志比较接近,因此,在制定村志篇目时我们采取:“粗分部类、减少层次、据实立目、突出特色”的方法。
1.粗分部类。采用大编体,将专业部分从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几方面入手,每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设几个类目。如地理方面设“建置、人口、村境、山川、矿藏、气候”;经济方面设“农业、企业、财务、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政治方面设“基层组织(党、团、妇女、民兵)、村民自治(村政)”等;文化方面设“民间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方面设“社会保障、人民生活、民俗”等。一般一级目录从宏观着眼,宜粗、宜宽,设10个左右,二级目录从微观着眼,宜实、宜细。
2.减少层次。采用章节体。一般分章节两个层次,少数可分章、节、目三个层次。若分得过细,因村范围小,机构设置少,各类工作分工不细,资料不多,或没有资料,会造成内容单薄,或写不下去。
3.据实立目。“据实”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存在的“实际”,因为各村的客观实际不同,如有的村是山区,有林木资源;有的在河谷平原,只有田土,没有山林;有的在丘陵地带,既有田土,也有山林。又如有的村有村企业,有学校,而有的村却没有。此外还包括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的实际。如各村群众的种养习惯、生活习俗、文化传统等不同。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物立目。二是指所能收集到资料的“实际”。如有些民间技艺,本来是值得挖掘整理入志的,但有的已失传,资料难以收集到。有的或在人们口头中流传了一些零碎的资料,但又无从考证,强行立目入志,势必造成“谬种流传”,为保证志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宜宁缺勿滥。
4.突出特色。一是要突出时代特色,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惠农方针政策给农村带来了巨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生事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村庄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基地建设)、村民自治、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文化下乡、农家书屋、远程教育等,在篇目设计中要尽量体现。二是要突出地方特色,即各村的特色,包括地域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特色、民俗风情特色等,更要在篇目中合理体现。特别突出的,影响面大的,还可在篇目设计中升格予以突出。
思考之三:如何收录村志人物
村志人物因村的范围小几乎都是群众身边熟悉的人物,大家对此都很敏感,这既是好事,可以促进人物编写工作,同时也对人物收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选准、选实。如果入志人物选对了,大家会心悦诚服,对群众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如果选偏了,或该选的没有选到,群众会很有意见,从而也会降低村志的质量。因此,我们在收录村志人物之前要认真考量收录标准、收录范围、收录对象和收录方式。
1.收录标准。对于每一级志书人物的收录标准,方志界素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也很难界定。通常的做法都是按照对当地“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大体原则,由编纂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个较具体的标准。如我县县志收录的标准是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获表彰的先进人物省级以上,党政军人物正团级实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副高级职称以上,科研人员为教授级。对乡镇志的收录标准相应降一级,那么村志的收录标准是否是在乡镇志的标准上再降一级呢?由于村一级人口总量少,机构少,各类人物不多,如果按此标准机械套用,势必造成收录人物寥寥无几,而且有些无级别的却在当地有名的民间艺人、工匠、专业能手等会被排除在外,如果这些被群众称道的“口碑人物”不入志,群众会有意见,也会消弱村志的价值。因此,村志人物的收录标准应从实际出发,按照人物收录的总体原则,由村志编纂领导机构据实制定。注重收录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口碑人物”,以正面人物为主,弘扬正能量。对模范先进人物、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以确定一定级别。实践中,一般模范先进人物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本村的村干部副职以上。有的村还要求收录大学生,如果人数不多,可以考虑收录;如果人数多,不必收录,但也可以考虑收录考入名牌大学的。
2.收录范围。一般只有本村的,即本籍的。但如今改革开放,人员流动大,本地人外出创业,外地人来本地开厂、办公司或搞种养业的情况很常见,本地人出外创业,在外有较大影响(规模大)的,理应收录。而外地人来本地创业的则要看具体情况来定,一是看规模大小、时间长短;二要看贡献大小。若时间长,对本地解决人员就业,带动地方发展贡献大,也可以收录。
3.收录对象。符合收录标准的各类人物。具体讲,按级别分的有:模范人物包括县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人物包括县以上各项工作的先进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中级以上教师和相应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等;领导干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部队营级以上人员,本村村干部副职以上人员。没有级别的“口碑人物”有:当地有名的民间艺人、工匠、种养专业户、企业主等。
4.收录方式。村志收录的方式也是以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的形式。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录符合收录标准的事迹突出的已逝世的人物,排列顺序按卒年先后排列。人物简介收录符合标准的事迹突出的健在的人物,排列顺序按生年先后顺序排列,其他人物按分类列入人物表。
思考之四:如何收集村志资料
由于村级档案工作比较薄弱,收集的档案资料少,也不齐全,可供村志查找的资料很少,这给村志资料的收集增加了难度。再则由于村级组织处在我国政区机构组织的最基层,机构设置少,各类工作的组织开展没有相应的机构,都是村、组包揽,组一级根本就没有档案,各项工作开展之后几乎没有留下文字资料,这一实际情况也给村志资料征集带来了困难,所以村志资料的收集,在各级志书资料收集中难度是最大的。村志资料的来源主要靠采访,其次是查寻,第三是征集和约稿。
1.采访。采访主要是采访村里的老人,历任村主干和专业能人等。村里老人不仅自身亲历了当地的发展变化,经历的时间长,知道的事情多,而且也听到过先辈的流传的一些事情,这对追述本村的历史变迁、风俗习惯、地域风情、历史掌故等很有帮助。历任村主干对全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情况比较熟悉,同时因工作的需要,与各组村民接触多、掌握的情况多。采访他们,可以了解全村各个时期发展变化的情况,收集到一些具体资料。专业能人主要是指当地的专业户,如办企业的、开商店的、搞运输的、种养专业户、民间艺人、工匠等,采访他们可以收集各行业的资料。当然,还有某些事件的当事人。对于采访资料,因为多数只是凭着记忆讲述的,有的还是先辈流传的,所以修志人员必须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多方考证、证实,才能整理入志,无从考证的,或以存疑方式入志,或不录。
2.查寻。一是查寻本村的档案资料。包括上级的文件资料,本级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工作总结、财务、统计报表等。二是查寻族谱。了解本村各姓人员迁徙本地的沧桑经历、动人故事和在本地的繁衍发展情况。三是向上级机关单位查寻。如向乡镇机关的各类报表、乡镇机关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资料,县一级计生、统计、经管、史志、民政等部门,可以查寻到人口普查资料,村级财务管理政策、地名区划、建置沿革等相关资料。
3.征集和约稿。征集资料主要是针对在外工作的本籍人员,有的是属于人物收录对象,需要对方提供个人的相关资料,若是在外创业的企业主,还需提供企业的生产业绩情况。约稿主要对熟悉村内情况、且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采取的方法,采取约稿可以减少工作量,而且可以收到较完整、较准确的资料。对于征集和约稿形式收集的资料,也要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查证,对一些取得的专项成果和荣誉,要查看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以保证入志资料的真实、准确。
思考之五:村志编修工作须纳入法制化轨道
依法修志是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现在国务院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也制定了关于《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对促进县以上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条例》和“办法”对志鉴的编修只明确到县一级,对乡(镇)村志书的编修没有明确涉及。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县政府方志主管部门的工作造成了一些被动,县级以下志书的编印,出现了一些随意性。一是未经审核就印刷。如有的村(包括个别乡镇)志书完稿后不经县方志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登记备案就擅自付印。二是非法出版。有的乡村志虽经县主管部门审核了,但有的为节约开支,或因人际关系,而不到有正规资质的印刷厂印刷,而到没有资质的内部印刷厂甚至打印店印刷,造成印刷排版不合志书规范,印刷质量也低劣,不利志书保存收藏。还出现一种奇怪现象,就是有的村写的是一村的村情,结构也基本仿照志书,却不以村志冠名。如前些年我县河东村请人编了一本类似志书的《河东记事》,私自印刷出版了。这些现象的出现对基层方志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也降低了基层志书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县级方志主管部门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难以干预。因此,我们认为,将县以下志书,包括部门志、乡镇志、村志(以下简称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很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从修志实践中我们感受到,现行方志法规有待完善。一要明确对基层志书的编修应予提倡和鼓励,以保护基层编修志书的积极性,满足广大群众对地方文化的需求。二要明确县级政府方志主管部门对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管理职责。包括对志书编修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对志书的审核验收。三要明确志书的正规印刷。当然,现在志书一般都要求公开出版,但公开出版的费用比较高,有的基层单位,尤其是村一级觉得负担过重,又因志书印数少不合算,不愿公开出版。但只少也应作内部出版,到有内部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厂印刷,以保证志书的印刷质量,以利志书的交流与收藏。四要对志书编修过程中撰稿、编辑、总纂、审稿的报酬有一个基本要求或界定,以维护修志人员的合法权益。只有将基层志书的编修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避免出现编修志书的随意性,才能促进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注:本文作者李新民,原茶陵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