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促进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记录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
为规范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年鉴编纂出版水平,推动年鉴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 例》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
为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总结修志经验,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
《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已于2018年2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