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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粤地方志蕴含的海南海洋文化
地方志,简称方志。方,地方,方域;志,记也;“永志不忘”、“日志”即取此意。方志,就是对一个地方的记载、记述。一个地方、地区的记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经济地理属于人文地理,但亦可单列)。
浅议二轮省志编纂出版的规范和要求——以山东省省志编纂为例
省志在三级地方志书的编修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但是,由于省志工作的阶段性、组织机构的临时性和编写人员的流动性等因素, 致使省志工作组织协调比较困难, 编修进度和质量不易掌控。本文尝试以山东二轮省志编纂为例,简要分析省志出版的编纂规范与质量标准。
对二轮省志政法类分志有关问题的探讨
政法类分志是二轮省级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二轮省级志书规划当中,虽然对政法类分志的设置不尽相同,但基本都能涵盖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工作的主要方面。笔者所在的吉林省,在二轮《吉林省志》规划当中,对政法工作的四个主要方面,分别设置了一部分志,即《公安志》《检察志》《审判志》《司法行政志》。
《支那省别全志》间谍文献论——《支那省别全志·江苏省》《南京调查资料》比较研究
方志是我国特有的文化样式,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宋代以后,地方志体例结构、收录范围、记述方法乃至志书纂修机制,都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模式。志书的编修通常由官府主持,主编则往往由地方官礼聘本地德高望重而又学识渊博的退休官吏、文化名人或客籍学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