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续志如何为前志勘误补遗
补正前志是方志文化的优良传统,不可等闲视之。新中国成立后编修首部社会主义新方志,缺乏理论准备,也没有实践经验,可以说是仓促上阵,缺漏、讹误在所难免,志书在出版过程中的校排粗疏,明伤暗疾更难杜绝。
正因为如此,已经出版的志书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对史实把握不准(甚至未经考证),或是对某些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记述不够客观,取舍缺乏斟酌,等等。对于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缺漏、讹误加以补充,纠正,是历史赋予当代修志人的重要使命,更是续修志书者应该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应当引起续修志书者的高度重视。在续志编修中,有责任解决前志编修过程存在的问题,做好勘误补遗工作,补充前志“当有而实缺”的内容,纠正前志中的不当、讹误。那么续志编修应如何对前志进行勘误补遗呢?
勘误补遗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在下一轮方志的相关条目记载中随时加以补充、纠正;二是在下届志书设置专有篇目,集中给予补充、纠正;三是写成独立专书以补充、考订、纠正。
要做好这个工作,首先必须查找前志存在的缺漏、讹误。为此,应当专门组织人员对前志进行校对,如纪年、人名、错别字、衍生字、缺字、标点符号、图表等方面的错漏;查出与原稿不符的部分,一时发现史实不清、人名相同等疑问之处,先用引线引到页面白边处再加批改,要注意引线不可相互交叉,说明性的文字不可与原文中的文字混淆。
问题找到了,才可以动手整理,纠正缺漏、讹误。纠正前志之讹误,主要是纠正前志中属于“硬伤”的明显差错。如第一轮《长乐市志》第65页“长乐老寿星情况登记表”中,误将杨依细的住址“航城霞洲村”写成“航城霞渊村”,如此将误导读者,甚至后代子孙。我认为,续修志收应该强调“修”,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多向社会相关人士征求意见,并加以严格考证,当然,对实质内容的改动仍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另外,由予编纂者受认识水平和当时的形势条件所限、前志在有的内容处理方面存在问题,有的是事实未记全,有的是写得不到位,当记的不记,该详的未详。从而影响了志书的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纠正的方法有二:一种比较简单的就是在续志正文记及与前志相关事物中,先写正确的史实,随文用括注说明比事前志记载有误;另外一种则较为繁琐,工作量也较大,但却是有价值的、负责任的,那就是单设前志勘误一门,列于志后,或者在篇目中设“前志补正”类目,凡续志中记述列的,补正于正文之中;记述不到的集中补正于“前志补正”,尽可能完善这部分内容。如第一轮《长乐市志》编修中,未设“老干部管理”一章,建议在续志编修中增设,从其机构成立起开始编写,以弥补上届修志之不足。
最后,补充前志尚未搜集到的重要资料,也就是“补遗”。也就是在著述已截稿印行,后来又有新的材料或发现旧日疏漏不足之处,或本人,或其子弟门生,或他人发现,为之补缀脱漏缺失,或附于卷末,或另成编章,人称补遗。
由于时代的局限,许多地情资料和史料过去未补发现,而无法在志书中加以反映,而地方志作为地情史料的载体,我们是有完全责任尽力加以收集完善。为此我们要广泛收集地方各种文献史料和有关史志典籍,力求深入实地考察,取得第一手资料,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有关考古、考证和各种资源普查的成果,足以补前志之不足。如果没有第一手资料为依据,就难以对前志有关史料的错漏、隐晦、扭曲等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并非主张古今并重,而是在“详今”前提下,把那些有存史价值的新发现及时收载到新编地方志中,使新编方志于“古”有新突破、有拳发现、能够不断充实,从而加深认识。如续修《江苏省志·军事志》篇目中,第一章军事地理,下设自然地理条件、人文地理条件、军事要地、军事设施、军事交通等节,现已增补地理形势,使军事志篇目更完整,增强了志书的实用性。
总之,对于“古”的史料,我们决不能再前后因袭,更不能以讹传讹,而应该在史实上加以稽考,在观点上予以澄清,使缺漏和讹误不再流传下去,才有可能把方志续编成一部真正反映历史真实的“信史”。
(作者单位:长乐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