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沉淀说”是个伪命题 ——兼及志书、年鉴和史书的区别
摘要:理论界流行的志书“沉淀说”,一是成为一些论者区别志书与年鉴的重要标志;二是成为志书编纂时间上下限以及选择适当编纂时间的依据。该论文认为“沉淀”对于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意义是相对的;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并不是志书和年鉴的本质属性;志书的编纂实践证明,志书质量更多取决于包括志书主编在内的编修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与“沉淀”关系不大。
关键词:志书 年鉴 史书 沉淀 伪命题
地方志理论界有“沉淀”之说。大意是说,志书应该注重选取经过一段时间沉淀的信息,以便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编纂出质量上乘的志书。“沉淀说”的形成起于何时,未曾考证,但在近几年影响之深远,却是不容置疑的。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为一些论者区别志书与年鉴的重要标志。意思是说,志书是需要时间“沉淀”的,而年鉴则不需要。比如,合肥市地方志办公室在2005年《年鉴编纂与地方志续修》一文中,就年鉴与志书的区别指出:“从收辑内容上看,年鉴收入当地上一年的各种最新资料信息,具有新闻价值;地方志的内容时间跨度大,对各方面发展变化的情况经过系统分析,进行深化认识之后的经验材料,具有稳定性。可以说,年鉴是今天的现实,地方志是过去的历史;年鉴有动态感,而地方志有沉淀性。”即就是说,年鉴以其刚性的时效要求,力求信息的迅捷性,其信息的选取必须是即时的(上一年时间内),所以年鉴信息更多地表现出它的新闻价值,而缺少经过时间沉淀的历史认识价值;与之相比,地方志记载的是较长时段(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的事情,经过了时间的“沉淀”,凝聚着深化了的历史认识价值。二是成为志书编纂时间上下限以及选择适当编纂时间的依据。即就是说,志书之所以规定较长的时间为编纂周期,就是因为志书资料需要“沉淀”。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20年为起止时限编修志书,其依据何在?除了修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之外,大概所谓“沉淀说”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有人就拿二轮修志举例来说,二轮修志主要是记述改革开放30年间的历史。这段时间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其变化之大是前所末有的。因此,要全面、系统地记述改革开放的历史,有相当大的难度。其中最难者,是就修志主体而言,由于是当代人修当代志,所记述的内容都是大家所亲身经历过的,修志人对当地独特的地情容易产生“熟视无睹”的现象,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就容易形成对地情认识的局限性,使得修志者难于下笔;只有经过若干年的“沉淀”,人们对许多事物有了相对统一并且成熟的看法,才能在志书里得到客观的、较好的反映。
“沉淀说”到底是什么呢?2012年03月29日,时任中指组组长的朱佳木先生《在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从学科看,地方志属于史学范畴。既然是史学,就要讲时间的沉淀。搞任何工作都要讲规律,搞历史研究要讲历史研究的规律,修志要讲修志的规律。记述历史,总要和现实拉开一点距离,不能挨得太近。第一轮修志,一般是通志,上限是从有人类活动开始的,因此各地很难统一;下限大体上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也有些推迟到上世纪90年代。第一轮修志是仓促上马的,缺少经验。但二轮修志不同,是在第一轮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求应当比第一轮高。从二轮修志开始,志书记述时间要和现实拉开一些距离,就是说,二轮修志应以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上限,以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为下限。到第三轮修志,再修本世纪初至2020年这一段。这样,每轮修志就可以跟现实保持20年的距离,刚好与《条例》关于志书20年一修的规定相吻合。记述历史上的事,沉淀一段会看得更清楚,这是保证志书质量的一条重要措施。”朱佳木先生是我素所敬仰的一位学者型领导干部,他为新时期的地方志(包括年鉴)事业发展贡献甚大。他以其特殊身份,使得“沉淀说”一时间传播甚广。
以上关于“沉淀说”的观点听起来似乎燮理合情,然而,这样的观点能站得住脚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其理由有如下三点:
第一,“沉淀”对于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意义是相对的。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心理过程,“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否能够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更多地取决于主体的认知角度和认知水平;而主体的认知角度和认知水平则取决于主体的学养、经历和人格特征等诸多因素。客体存续的时间长短,无疑会影响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但和主体自身的诸多因素相比,并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也就是说,“沉淀”也许有益于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但绝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事实上,事物从发生之日起,就处于被“沉淀”之中。换句话说,人们认识已经发生的事物,本身就是已经“沉淀”了的事物,不同只在于时间的长短:年鉴是对经过一年多时间“沉淀”事物的认识;志书情况复杂一些,“自宋代徽宗开始,中央朝廷开始专设修志机构,这种体制也一直延续至今。唐、宋都曾要求3年一修,这在现代也是很难做到的,但表示了中央朝廷对它重视的程度;清雍正时期规定60年一修;国民党时期民政部专设图志局,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志和县志15年一修;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国家设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20年一修等”(孙关龙)藉此可见,志书是对若干年(首轮志书是对数千年到数年不等,二轮志书是对二十年到数年不等)事物的认识。如此而已。我们不能因为志书“沉淀”得时间长,就能推断出它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年鉴“沉淀”时间短,就没有揭示事物本质。历朝历代都有精品佳志,而是否“精”“佳”绝不是“沉淀”所能决定的。试想一下,如果把是否经由时间“沉淀”作为志书与年鉴的区别,那么,志书下限是距离修志时间最近的时间,对此段时间事实的记述,和年鉴记述有何本质区别?显然没有。所以,把“沉淀”视为反映事物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重要因素是不可靠的;把“沉淀”作为志书与年鉴的区别,也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