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的凡例一般置于志首,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志书的编后记是指志书最后所写的介绍有关编写情况、编写背景、人员安排以及编者在编写过程中的所为所感,多为编者自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