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课堂:升格突出法
【升格突出法】为了突出特色和重要性,有些地方在拟订志书篇目时,将本属下一层次的事物升级排列,与其上属层次的事项并行,谓之“升格”。如河南省《内黄县志》特设“红枣篇”,浓墨重彩记述其驰名中外的红枣;《洛阳市志》设“牡丹志”,作为一级类目;四川《内江市志》设“糖业志”;《山东省志》设《泰山志》等。在具体设计时应当注意这类专志数目不宜过多。一是必须在全国占有相当的历史和现实地位,具有全国乃至世界性影响;二是在众多地方事物中,它最显著,不仅具有明显地方特点,而且又能代表社会生活的主要面貌或代表地方经济的主体;三是具有很高的经济或社会价值;四是不可因升格突出而自乱体例。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