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修知识讲座:第十五讲 地方志大事记的编写
一、大事记的基本概念及其来历
大事记,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记载某一地区某一个历史时期内具有对当时或后世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大事、要事。志书中的大事记,是为补救志书体例上的缺陷而设置的。方志体例的显著特点是以类系事,类为一志,这种体例可以使志书不受局限的横向展开。但客观存在的突出缺陷是缺乏纵贯,有纬无经,诸事难以连贯,全志像一盘散沙。南宋时期的方志前辈高似孙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纂修《剡(shan)录》(剡,即浙江省嵊sheng县,汉代时曾称剡县)时,将其第一篇设为“县纪年”,首创编年体记载全县大事。此后不断有人效法。到民国25年,黄炎培纂修的《川沙县志》明确设置“大事年表”,自此“纪”体不仅走入方志,而且进一步成为志书的基本体裁之一。1981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制订《新编县志基本篇目》时,总结前人的成功经验,把“历史大事记述”作为全志第一编列入篇目。在其后的修志实践中,人们认为“大事记述”同“大事记”是一回事,并从志书篇目编排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普遍改为以“概述”作全志之首,把“大事记”调整到“概述”之后,各分志之前。之后,大事记在各级各类新编地方志书中便成了必不可少的重要构成部分。
二、大事记在志书中的作用
(一)、起提纲挈(qie)领、彰昭因果的作用。地方志的总体特征是以类系事,以横为主,如:自然环境、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情习俗等,均是横排,有纬无经,缺乏纵贯。而大事记则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联各章,纵贯古今,使之形成志书中唯一的一条纵线。尤如一根链条,把全志串连起来,使大事记的记述与各分志的记述自然形成“纲”与“目”的关系。各类大事、要事在大事记中均有提及,而在各分志中又有适度展开,不仅实现了纲举目张的目的,还使整部志书结构形成一个有纵有横、经纬互用的整体。鉴于大事记这种统辖全志的纲领性作用,从而决定了它在志书中应该列于志首的位置,而少数出版志书把大事记改为大事年表并附于全志之后,这种作法无疑降低了大事记在志书中纲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欠妥当的。
(二)、为阅读志书的提示、索引和向导各分志的作用。志书事丰类广,栏界分明,要检索某年内某一大事不甚方便。大事记把分散于各门类之中的大事要事以时为序贯通起来,要查找某年某事就方便的多。同时,由于同年诸事均有记载,各事物之间的联系不言自明,一部大事记年接年,月连月,只要读完大事记,就可以对一地历史发展的主脉络和总趋势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读者还可以在大事记的导引下检索阅读相关分志,以便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
(三)、兼有拾遗补缺的作用。大事记无所不包,事涉诸类,对那些应该入志但在分志中又不宜设专章专篇记述或不宜反映的内容,都可以在大事记中加以记载。如对政治运动的记述,一些志书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不设专章记载,只将其主要环节记入大事记。再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有时归入哪个分志也不科学,但写入大事记就顺理成章。
三、大事记的收录标准
编写大事记的突出难点是大事的收录标准难以把握。大事是一个模糊概念,哪些是哪些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这方面,前人和今天的方志工作者曾提出一些原则可供我们研究借鉴。如,宋代徐无党在注《新五代史》时提出过5条,即“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意思是: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重大变革的事件要记,不平常的事件要记,有重要意义的事件要记,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在首届修志初期,也有人提出过“三条原则”,即“大事突出,新事不丢,要事不漏”。还有人提出了“五条标准”,即“对历史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有关国计民生的事件,重大的自然变动,重要的新事物出现或旧事物衰亡,重大的发明创造”。
为使上述这些较为模糊的原则具体化,现综合首届修志实践经验,将大事记收录范围分列为如下22项:
(一)、建置和行政区域的变动。
(二)、主要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体制改革。
(三)、重要会议的召开。
(四)、重大革命斗争和重要军事行动与政治运动等。
(五)、重要制度、方针、政策、法令的颁布和贯彻落实。
(六)、新鲜事物、新生事物的涌现。
(七)、主要干部任免和著名人物在境内的活动、著作或科技成果。
(八)、先进模范人物及突出事迹。
(九)、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科研成果。
(十)、重大科技革新、技术改造,重要工程项目的兴建。
(十一)、重大经济、文化、教育建设成就及其变化。
(十二)、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十三)、主要物产的盛衰变化。
(十四)、重要文物的收藏与发掘。
(十五)、重要外事活动或涉外事件。
(十六)、人口、民族的重大变化、迁徙等。
(十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的发生及抗灾情况。
(十八)、重大案件的发生及侦破情况。
(十九)、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
(二十)、景观、古迹、古物的发现、保护、破坏等。
(二十一)、重大的生态变化。
(二十二)、奇人奇事及奇异的自然现象。
上述各项,可归纳为“大”、“要”、“特”、“新”、“奇”五个方面。当然,选用大事除把握上述选择范围外,还应注意体现地方志无不备载的特点,正面的大事和反面的大事都要记,当然以记正面的大事为主。同时还要兼顾各业,照顾到方方面面。
四、大事记的体例
大事记体例,一般来说,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编年体。它以时间为经,以事实为纬,按照事件发生的年、月、日顺序逐条记述。这种体例的优点是:依时记事,次序分明,在时间上给人以完整的历史概念,而且同一时期的事件可以同时看到,便于综合考察当时社会各方面的情况。缺点是记事往往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贯通。
第二种是纪事本末体。即以事为纲,其书写格式每事均标立题目,载明起止时间,然后按时间顺序作系统、完整地记述。这种体例的优点是:一是由于它集中记事,首尾都写,连贯清晰。二是分立标题重心突出,有纲举目张之效。其短处是记事篇幅较长,时间脉络不明显,集中记述特大事,则影响对同一时期其它事件的记述,难以反映时代的全貌。
第三种是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即以编年体为主,年代为经,事件为纬,对某些事件采取相对集中、分段记述。这种体例的提出可以起到扬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之长,避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之短的奇特功效,但这种体例也有不足之处,即两种体例混杂,有些不协调之感。
第四种是分类编年体。即先按事件的性质分类,再按时间顺利排列。这种体例的优点是便于检索,便于利用。其不足之处是分割了事件与事件之间的联系。
此外,大事记的体例还有大事年表,即将编年体的逐年逐月逐事记述改为列表记述。优点是一事一条,眉目清晰。其不足之处是因表格限制,所记大事比较简单,只能起到索引作用。
以上大事记体例各有利弊,但就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言,还是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的编写方法较好,它既无疏阔遗漏之误,又无重复纷乱之弊。
五、大事记的编写要求
(一)、要存实求真,观点正确。编写大事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为此,要避免把一些未经查明、核实,可能导致以假乱真、以讹传讹的事项记载到大事记里。要做到政治观点正确,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要严格选材,突出大事。大事记的记载必须是大事、要事、新事。大事既要取材广泛.前后贯通,又要按照标准严格选材,沙里淘金,防止事无巨细,逢事即记,把大事记编成了流水帐,让一般的事淹没了大事。概括地说就是要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琐事不记。
(三)、要一事一条,简明扼要。大事记应坚持一事一条,不能数事混杂,这样才能有板有眼,条理分明,便于检索。内容要全而实,文字表述要简明扼要,剔除空话、套话,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
(四)、要要素齐全,行文规范。大事记的要素有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事件又有起因(背景)、经过(包括人物活动)、结果。这些要素不可或缺。但并非任何大事都具备全部要素,至关紧要者是时间、地点、事件。此外,大事记要与志书行文规范一致,正确使用简称和缩写。大事记本身行文也要规范化,如纪年方法、书写格式、人物称谓等,都要作统一规定。
(五)、要详略得当,各有侧重。为保持一地区事物的完整性、连续性,续志可选择收录首届志书中特别重大的大事。续志所承载的内容,要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线,大事记的主线要与全志内容主线相吻合。大事记所列条文,在各分志都有详细记载,详略互见,以充分反映出一地的全部内涵。
(六)、要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地方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既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又具有时代性。编写大事记,就要注意选择那些既有地方性又有时代性的事件,力求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即地方特色时代化和时代特色地方化。例如各地的改革开放,因区域环境不同,深化改革开放措施的力度不同,会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不抓住这些特色,续志就会千篇一律。因此,编写大事记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把本地发生的要事、新事记述清楚,就有了自己的特色。专业志还要突出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