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修知识讲座:第二十讲 志书修辞要克服的几个问题

志书一般的语法修辞方面的问题虽然不多,但并不等于没有。修辞是语言表达的艺术化手段。只要动笔写文章,都会运用这一手段。只是,不同的文章、不同的语境,所运用的方式、方法千差万别。运用修辞手段,比遣词、造句要求更高。若修辞不当,则意义皆非。作为语言表达的艺术化手段,修辞的内容十分丰富,形式多样,尤其是在文艺性的作品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修辞手段的高低,直接表现出作品的优劣。因此,要讲透修辞的运用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够的。不过修辞有它的基本规律:即所有的修辞手段的运用,都必须根据所要表达的内容及其具体的语境来选择适当的方式。比如,写喜庆一类的贺辞,绝不会使用悲伤性的语句或情调;反过来,写悲哀吊唁类的内容,不合适用喜气洋洋的方式。

地方志书作为科学的资料著述,要达到信史的目的,在修辞方面也是有具体要求的——那就是语言朴实、准确,用词中性、客观,内容剪裁得当,不枝不蔓。在这方面常出现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表述模糊

志书作为存史工具,要达到信史的要求,其文字首先要做到准确。但有些志稿在叙述中有很多模糊之处,主要表现在对客观事实本身认识上的模糊,特别是对一些历史性的问题,没有严格地使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观点来加以具体分析,任意褒贬的现象较多,有的甚至以一种感情色彩代替客观事实。有代表性的模糊语言如“有很大提高”、“一定的进步”、“不少问题”、“重大意义”等;还有的志稿中还出现了“感到”怎样怎样,“觉得”怎样怎样……要知道志书所反映的是客观规律,是具有信史作用的。这种模糊的叙述,其结果是占用了志书大量篇幅,而使志书应该突出的主要内容被淹没。

二、逻辑矛盾

在一些志稿中,叙述上的逻辑矛盾现象主要表现在志书对一些问题的记述上。一些志稿中有这么一种倾向:对成绩都能信心十足地加以肯定,甚而大加赞扬,不厌其多,而对一些问题,记述时信心就不那么足了,用词闪烁。在记述问题时,差不多都要先赞扬一番成绩之后再提出非写不可的问题。比如:“湖区排水工程和建设虽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内涝灾害还未完全解决。”“(由于‘文化大革命’)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被废弃,林业组织机构遭受严重的破坏,并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广大人民群众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营林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但是,广大干部和群众坚持同“左”倾错误作斗争,使营林事业仍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这些句子中,都有“一定”的成绩之类的语言。可在“但”字前后就都没有什么实际的客观内容了,多是一些空虚议论,且前后语意相反。这种记述中,不知道到底是在谈成绩还是在谈问题,非常模糊,前后矛盾。在志书中,对任何问题,都应记述得明确无误。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问题就写问题。

三、旁涉与罗列

在修志过程中,专志与专志之间的交叉问题普遍存在。交叉与旁涉,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性质完全不同。专志与专志之间,有些交叉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应属于合理互见。但旁涉则是将已完全无关的内容抱着不放,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对众所周知的东西详加介绍,而不管与本志有什么关系;再一种情况是游离自己的内容之外,将与自己完全无关的内容大书特书。例如:一志稿在“排涝”篇中,大谈区域内涉及的矿藏储量,开采历史,工业生产,采掘方式和矿业建制沿革等等,内容很不少,可都与“排涝”风马牛不相及。

又如某志在同一稿件的“水利开发与自然条件”篇中,用了500多字的篇幅,详尽地介绍了该区域古往今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地位,还介绍了风土人情等等。作为现代水利开发的自然条件,与某一区域的历史文化的发展史恐怕是八竿子打不到边的。而用如此篇幅详加记述,实有不当。在志书中,旁涉过多,在内容上就显得庞杂、主次不清,也使文字拖沓,篇幅浪费,且有掠美之嫌。

与旁涉相近的还有罗列。这主要是指一些志稿对所记述的内容分不清轻重主次,往往事无巨细,全都详加记述;有时甚至将一些枝节性的、猎奇性的、非常次要的内容写得十分详尽,而对应突出的主要内容反而忽略了。部门志、专业志尤须注意这种情况。从文字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就是罗列堆砌之病。罗列现象在志书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将一些具体的生产性过程写得十分详细,而导致整体内容反而模糊不清,重点被淹没。

四、文白夹杂

编纂志书,有很多撰稿人喜欢使用一些文言词或文言句式。但在使用时,很少考虑语言环境,同时又没使用周全,因而产生了志书特有的“文白夹杂”现象。文白夹杂最典型的关键词有“是”(“这”的字义)和“之”(“的”的字义)。文言的“是”字用得最多的地方是在记述一年之中发生过程比较长的事件,开头时写明了某年,后面就都跟着“是年”怎样怎样,写着写着,“是年”多了,一时忘了,过了该年之后,还是“是年”、“是年”。结果,这个“是年”就不知道是何年了!这种现象在一些志稿中可谓屡见不鲜。再就是“之”字,例如:

“是年,荣获……省经委评定之1987年度全省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在这里,“之”字的使用是很不谐调的,应该用“的”字。我们要注意,在所有志书的凡例中,都标称自己的志书采用的是现代语体文,自己既然已有规定,就得遵守,一般不要使用文言句式,平直、朴实地记述就很好了!


责任编辑: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