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篇幅研究析论
提 要:控制篇幅问题,从新方志编修一开始就提出来,在中指组的层面还有过硬性规定,但在实践中,篇幅膨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志书篇幅如何看待的问题,宜简宜繁,在讨论中各持所见。通过对此方面的研究做一些析论,提出文约事丰是理想的志书境界,讨论志书篇幅问题关键是要不要控制篇幅,何为篇幅适度。控制篇幅应重在内修,即提高编纂者控制志书篇幅的自觉意识和掌控能力。
关键词:志书 篇幅 析论
对志书篇幅的研讨,集中起来就是要不要控制篇幅,如何控制篇幅(包括控制到什么度为宜)的问题。篇幅大小,看起来是一个编纂实践与编纂理论的问题,是每部志书从一开始策划就绕不开的重要问题,实际上,因其涉及志书功能、特征、性质等根本问题,也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论析。
一、文约事丰是理想的志书境界
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其体裁特征就是资料性。从这一点上说,似乎收载的有存史价值的资料越多越好;但是,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志书是著述而不是档案库或资料汇编,其功能必须在使用时才能得到体现,不允许无限制的多多益善,因此,又不可能篇幅过大。既要信息量大,又要限制篇幅,这两个要求放在同一文献上,确是很难实现。由此,文约事丰、文约事博,成为旧时评价良志的一个理想状态。文约事丰,可以理解为对一事物记述完备而文字简约,也可以理解为全志篇幅不大而内容丰富。古人使用文约事丰,用意多属后者,是对全书的评价。例如,明人评嘉靖《陕西通志》称:“兹志也……简帙则省旧志之半,而事则倍之,编叙可谓博且约矣。”[1]显然是对全志的评价。
旧时志家多倾向于文约事备,力求简洁。宋人称:“趣时施宜,文约事备,则唐之《十道图》、本朝之《九域图》是也。”[2]林则徐称:“采访宜广而周,抉择宜精而确。”[3]章学诚提出了修志“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四要”标准[4],将简放在首位。古人对志书简约有过多种努力尝试,方志发展史上最著名的简志是明代的《武功县志》《朝邑县志》。有学者认为,元明时期是“方志与方志学的相对平庸时期”[5]元明时期,是志书体裁在宋代定型之后的继续发展,在志体上有着百花齐放的尝试,如“三宝体”的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极简之志,并在学界引起先赞后贬。梁启超说:“方志之通患在芜杂。明中叶以后有起而矫之者,则如康海之《武功县志》仅三卷,二万余言;韩邦靖之《朝邑县志》仅二卷,五千七百余言,自诧为简古。而不学之文士如王渔洋、宋牧仲辈震而异之,比诸马班。耳食之徒,相率奉为修志模楷,即《四库提要》亦极称之。”[6]可见前人对两志评价之不同。梁启超并非笼统地反对从简,他是主张志书应“肃括闳深,文极简而不虞遗阙”,他分析“向来作志者皆将‘著述’与‘著述资料’混为一谈。欲求简洁断制不失著述之体耶,则资料之割舍者必多。欲将重要资料悉予保存耶,则全书繁而不杀,必芜秽而见厌。故康之《武功》,韩之《朝邑》,与汗牛充栋的俗志交讥,盖此之由”。他以章学诚编纂《湖北通志》为例,说明“其保存资料之书,又非徒积档案谬夸繁富而已,加以别裁,组织而整理之,驭资料使适于用”[7]。这说明,他反对的是“徒积档案,谬夸繁富”,追求的是既要力求简洁,又要割舍适度,重要资料悉予保存。其实还是回到文约事丰的标准上来。旧时对志书虽有简本过简引起争议,却还未见有提出控制繁本字数的议论,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旧志受编修条件限制,即使在盛期的明清时期,修志也有时限,有指定内容,篇幅庞大的情况并不突出。历代《广东通志》中,卷数最多的道光《广东通志》有334卷,内容颇丰富,阮元称“此志阅书颇博,考古较旧加详。而沿革、选举、人物、前事、艺文、金石各门亦皆详核”。但阮元从奏纂《广东通志》至完成此志,前后共历三年半时间,这个时间在当时修一部志已算不短,而在当代,不要说修一部省志,就是一部县志也不可能。因此,旧志讲究实效,篇幅过大的问题并不突出,简本过简反而成了大问题。
新方志编修,从一开始就涉及志书篇幅要否控制、有什么标准、如何控制的问题。中指组于新方志编修的前期不止一次提出每部区县志30万~50万字的标准,现在能看到的依据是,1961年谢觉哉在福建省视察,听取省档案局领导关于各地编写新县志情况汇报时提出“字数写多少的问题。什么东西都不能写得太长,县志也是这样。有些问题要有专门的书去写。写多了也是难印。材料很多,要舍得压。到底写多少字?由各地的材料去定,三四十万字,十几万字都可以,再多就不大适宜了。所以不得不找有一定政治水平和文化修养的人去编,否则压不下去”[9]。其提出的方志不宜写得太长,材料很多要舍得压,有些问题要有专门的书去写的观点,是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志书篇幅面临的问题提出的,今天看来还是极具指导性的。
当代对志书篇幅问题的要求,同样是文约事丰。如有说:“应该力求做到‘文尚简,事务尽’。文约事丰,详略得宜。”[10]论及控制全书篇幅的问题,也有采用“分量”一词的。1986年12月,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讲话中,专门讲到地方志的分量,提出“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应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地精炼,要惜墨如金。作为一部实用性的文献,不能分量太大,分量太大引起种种不便,这是一种希望,一种既不容易达到而又必须达到的奋斗目标”[11]。然而,方志界对篇幅问题讨论得很少,强调得更少。自1983年至2008年举办的全国各类座谈会及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经验交流会等各次会议纪要上,都极少涉及这方面相关内容。[12] 1993年《专家学者评论新志会议纪要》中“关于文字问题”述及:“专家们认为,新志书的文字应该精简。一部县志一百几十万字太多了。要删除一般重复和描述性的文字,尽量做到言简意赅,让资料说话。除了必要的分析外,一般不加说明和评论。志书还是应该以精炼一些为好。”[13]现在看来,“一部县志一百几十万字”已成为普遍现象,此问题也不再提上全国性座谈会研讨日程了。有人认为:“2008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志书的篇幅,也说明已经没有规定的必要了。”[14]必须指出的是,《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没有规定的未必不具备必要性,如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志书应当存真求实,而存真求实当然是必要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或许不宜具体规定一部志书的字数,但不能就此说没有必要控制志书篇幅。
30年来新方志编纂实践的情况证明,志书“分量不大”的目标,确实不容易达到,更没有实现“必须达到”。相反,志书分量越来越大,支持这种趋势的各种“理论”也越来越多。1985年中指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关于各级、各类志书的字数,因地区差异较大,不宜作统一要求。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应当以既充实又精炼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县志以控制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字左右为宜。”[15]首轮志书普遍控制不住篇幅。首轮广东省编修的全部93部区县志,字数均超过这一规定:67万~100万字的仅有7部,100万~150万字有52部,150万字及以上有34部,其中200万字以上11部,300万字以上2部,字数最多的《潮州市志》达3488万字。首轮《广州市志》编纂历十余年,初拟规模字数800万字,中期修改为1200万字,完成时突破2400万字(不计彩图)。由于字数突破控制限度已如脱缰之马,当时再提出控制篇幅的字数实际意义已不大,因此,1997年5月8日中指组制订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对志书篇幅问题只提及“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小”。而在2000年拟订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又提出,“县级志书为单卷本,一般为30万~50万字;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两卷本,一般为60万~100万字;省级志书为多卷本,一般为300万~500万字”[16],没有改变将30万~50万字定为区县志篇幅控制数的初衷。但各地对此并未严格执行,因此2007年正式印发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不再出现这一方面的要求。实际上,中指组并没有放弃努力,转而采用编纂出版简志的做法。王忍之认为:“由于简志具有部头不大、价格适当、信息密集、特色鲜明的优点,它可能会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从而实现地方志工作者多年的企盼:让新编地方志走上一般干部、群众的案头、书架,并成为前来洽谈业务者或寻根访胜者随身携带的必备之物。”[17] 1999年,中指组编纂出版了一套《新编中国优秀地方志简本丛书》,言明为了“拓展及强化方志的服务功能”,实行“执简驭繁、言约事丰,避免面面俱到”的结构形式创新,将原来长度在120万字(《建水县志》)至700万字(《秦皇岛市志》)的一批志书均删简为30万字左右。[18]字数原来相差甚大的志书,居然均能缩修成30万字的简志,至少说明在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志书的篇幅可以适度控制。中指组组织编修出版的首批中国名镇志面世,篇幅均在40万字左右,其中包括原来两三百万字的镇志被重编,这也可以看成一种因功能不同控制篇幅的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