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综合年鉴社会部类分类、标题及记述范围——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 2018 年卷申报年鉴篇目初稿为例
二、32种年鉴的共识之处
限于篇幅,本文不对32种年鉴篇目初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作具体的评价,列出类目、分目只是便于对照分析,探寻其中的规律和共识之处。
(一)单独设置一个类目记述社会部类成为趋势
从社会部类类目设置情况看,多数年鉴将社会部类作为一个单独的部类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社会生活”(在以多个类目记述社会部类的年鉴中,《长沙年鉴》《扬州年鉴》《威远年鉴》《平南年鉴》同样设置了“社会生活”类目)为标题分类的居多数,“社会民生”居其次,然后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社会建设”“社会”,共计24种,占75%;另一种是以不同词语设置多个类目记述社会部类的年鉴只有8种,占25%。这两种形式中多数年鉴的类目或分目标题中均使用“社会”这一词语,明确标示为社会部类。需要指出的是,这8种年鉴社会部类之所以设置了两个以上类目,与年鉴类目设计数量的多寡有关,如同政治、经济、文化设置多个类目一样,这与是否单独设置一个类目的年鉴相比并无优劣高下之分。但也有例外,以“公共管理”为类目标题的2种年鉴却排在了经济部类,从客观效果来看,这2种年鉴实际上是取消了社会部类,占6.25%。问题的关键在于,分类的不同直接关系到确定所要记述范围以及内容的选择,不同的分类必然影响记述范围的大小以及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从以“社会生活”分类记述社会部类的年鉴所占比例以及省、市、县三级年鉴覆盖面来看,以占据多数的“社会生活”为标题分类记述社会部类有着更多的共识。
(二)打破机构界限按照事类分类记述社会部类成为趋势
地方综合年鉴内容繁复,篇目要达到科学合理而又体现地域特点确非易事。由于年鉴是由各类机构提供稿件,按照年鉴的分类原则,部分内容需要按照事物性质进行分类,势必对一些机构的职能工作进行拆分合并,甚至连机构名称都无法在类目中出现,这使得相关机构难以接受。所以,以机构为单位设置类目一直是年鉴篇目设计中的问题,市、县、级年鉴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部类所要记述的许多内容恰恰又是多个机构管辖,经过不懈努力,不少年鉴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从32种年鉴看,多数年鉴打破了机构界限,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统计、住房和建设部门等有关社会部类的内容进行了拆分合并,民政部门拆分量最大,其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拆分后按照事物性质设置类目、分目,使分类更加科学合理,领属关系更加得当,层次更加清晰。
(三)多数年鉴社会部类基本内容相对一致
社会部类记述范围有多大,究竟应该记述哪些内容,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从32种社会部类记述范围和内容情况分析,无论哪一种类目设置类型,多数年鉴对记述范围和内容的取舍还是基本一致的,大致包括人口家庭、计划生育、居民生活(主要是收入与消费)、住房保障、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民族宗教、慈善事业等。当然,并不是每一种年鉴都包括了这些内容。还有部分年鉴差异比较大,如以“公共管理”为标题分类记述社会部类的《温州年鉴》,设置了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管理、民政事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地名管理、社会保障、民族宗教事务、移民工作、老龄事业、关心下一代工作、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红十字事业、新居民工作16个分目,《玉溪年鉴》也与此类似。
(四)基本明确了社会部类在年鉴中的地位
绝大多数年鉴按照五大部类排序将社会部类排在最后,符合分类原则和习惯顺序。但也有部分排在其他位置。在32种年鉴中,有27种年鉴把社会部类排在五大部类的最后,《广东年鉴》《拉萨年鉴》虽然位置靠后,但紧跟其后还有一个环境类目。《青岛年鉴》“社会事业”类目设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社会科学、气象·防震减灾、文化事业·档案工作、报业·出版·广播电视、卫生计生·体育、民政·老龄工作·慈善事业、民族与宗教事务9个分目,把属于文化和社会两大部类的内容混合在一起,看似社会部类,实际上社会部类内容偏少,且排在“口岸·海洋管理”与“旅游·风景名胜”类目之间,难以辨别其归属。《温州年鉴》《玉溪年鉴》以“公共管理”为类目标题,基本内容是民政事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地名管理、社会保障、民族事物、宗教事务、移民工作、老龄事业、关心下一代工作、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红十字事业等,并将人力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管理等纳入其中。《温州年鉴》排在经济管理和科学类目之间,《玉溪年鉴》则排在经济管理和金融保险类目之间,均属经济部类。从年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五大部类的分类角度看,《青岛年鉴》《温州年鉴》《玉溪年鉴》在客观上模糊了文化部类、社会部类以及经济部类相关内容的界限,削弱甚至是取消了社会部类。所以,年鉴分类应当注意各个部类分类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