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志的编写
二、村志资料收集
编修村志所用的资料,同编修省、市、县志一样,可分为文献资料、实物资料和口述资料3类。不同的是,关于村庄的文献资料很少,所以编修村志应更重视实物资料特别是口述资料。
一是文献资料。收集文献资料可从查阅档案入手,先查阅村委会和乡镇档案室的档案,再到有关部门去查阅档案。如:到乡镇财政所收集财务收支和税赋方面的资料;到土地管理所收集有关土地数量和征用等方面的资料;到武装部收集征兵参军方面的资料;到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收集在校生和升学方面的资料;到派出所收集户口、人口方面的资料。还要查阅书籍报刊,比如收集地理、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等方面的资料可查阅市、县志书和年鉴等;收集姓氏人口、家族历史、历史人物的资料可查阅家谱族谱;收集各级领导到本村考察等资料可查阅报刊。收集文字资料主要在本地,必要时也需到外地。如山东省菏泽市《曹口村志》的编写者,“对曹口历史上17次大的自然灾害,逐一与市县有关志书对照,并到北京《青铜甬道》核查,仔细阅读1415—1949年535年间的资料。……条条有出处,件件有着落”[5]。文字资料还有本村各时期的工作总结、村规民约、古碑文、旧时日记、信件、与村庄有关的诗词楹联、个人著述及手稿、“文化大革命”中的大字报底稿、油印传单和小报、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总结等。
二是实物资料。有关村庄的文献资料有限,编修村志要下大气力收集实物资料和口头资料。编志伊始,村委会要印发给村民的公开信,通报修志事宜,号召村民提供修志资料。实物资料包括传统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旧时商铺的账簿、家庭收支账簿,旧时的田契、房契、分书(分家时分割土地、家产的证明文字),旧时的土地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各种荣誉证书,有关村民、事件、村貌的老照片,计划经济年代的布票、粮票、油票、肉票、煤票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票,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代社员劳动记分册、生产队的各种账簿、年终分配方案、财务报表、集体土地和财务登记表、土地承包责任书、缴公粮的单据、出售农产品的发票等。凡是和村庄历史、人物、事件有关的实物资料都在征集之列。所有实物资料都要登记、整理,由专人管理,妥善保存。
三是口述资料。关于村庄的起源和发展,诸姓的落户和繁衍,本村的名人事迹和重要事件,村风民俗、生活习惯、逸闻异事、传说故事、童谣民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大跃进”、大炼钢铁、“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农业学大寨、评工记分、包产到户等,大多没有文字记载,而是保存在村民的记忆中。这些资料是编修村志必不可少的,而且很重要,需要从村民记忆中挖掘。采取的方式有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和约请撰写回忆录等。
座谈会可分次召开,每次座谈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内容确定约请人员。每次约请10人左右,预先告知约请人员会期和座谈内容。组织者可根据编修需要设计座谈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以下诸项:村庄起源、姓氏由来、人口变迁、村情风貌、环境变化、社会状况、战争影响、农业生产、村民生活、政治运动、人物活动、重要事件、奇闻异事等。召开座谈会的优点是,对村人村事特别是重要日期的回忆,大家可以互相启发、互相补充,会使资料更全面、更准确。年老体弱不便参加座谈会和对某重大事件的外地知情者等,可预约访谈或电话访谈。座谈会和个人访谈要做好记录,最好能录音或录像,整理成文字后要经本人审阅签字。本村的老干部、老村民,亲身参加或经历了本村的重要事件或活动,可请他们撰写有关事件或活动的回忆录。收集与各家各户有关的资料,可印发《家庭情况调查表》,让各家各户填写。使用口头资料要注重鉴别核实,能有文字资料核实是最好的。如果找不到相关文字记载,也要有两个以上的人提供资料互相印证,确保准确无误才可入志。了解过去村情的老人越来越少了,随着这一辈老人的去世,关于村庄的历史资料将更难收集。既然认识到保存在老人记忆中的资料的宝贵和重要,就要尽早去收集。
还要注重实地考察。一村范围小,本村人对本村事物又很熟悉,只要还存在的,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困难,而且能得到准确的资料。如村周环境、建筑和其他实物,街巷、宅基等都应实地考察,并借助测量、绘图、照相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