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对志书的统制作用
一部志书,洋洋洒洒几十万、上百万言,其观点主旨、结构布局、材料取舍和文字敲定等无一不受着“凡例”的制约。志书在形式上分门别类,乍看头绪纷繁,实则章法严谨,有规可循。笔者看过几部已出版的志书,对其中的“凡例”尤为瞩意, 看后觉得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现就凡例对志书的统摄和制约作用谈点个人浅见,管窥氢测,识者教正。
凡例,亦称“例言”“发凡”,为说明编纂体例的文字。晋杜预在《春秋左传序》中云:“其发凡以言例, 皆经国之常制, 周公之重法,史书之旧章”。清代著名的方志学家章学诚在《方志略例》中云:“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
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则,不可忽也。”唐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亦称:“夫史之有例, 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摩定; 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可见, 古时人们就已重视凡例的制定。今天,有学者把凡例称作志书的“宪法”,这亦不无道理。我们知道: 宪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大法,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并维护和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任何人、任何团体等都不能超越在宪法之上。那么,凡例作为我们编纂志书的“宪法”, 亦应起到象宪法那样的作用,在编写、审校时,依之例,循之矩,认真执行。“发凡定例志之初”。是说凡例要在志稿编纂前就要确定下来。有时经过编纂实践的检验, 凡例中的部分条目需要调整、充实或更改, 这仅有利于凡例本身的完善和规范,更有利于提高志稿编纂的质量。
凡例的制定应慎之又慎。凡例一般以条目体出现, 一个条目为一项, 规定编纂体例,说明主题观点、结构形式、文字章法、资料来源等的方面, 从而规定了一部志书的政治性、资料性和科学性。制定凡例之所以要统揽全志、削切中理、适宜精当,是因为凡例一旦确定下来,就对编纂志稿有指导作用。作为编纂者自始至终依据的准则,若不谨慎立之,会给志书编纂带来不利因素,甚至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遗害无穷。在从事编纂时,编纂者要对“凡例”确定的条条框框认真领会、仔细揣摩,做到成竹在胸,真正依“凡例”去撰写志稿、审核志稿,这样虽众手成志,但由于同受“凡例”的统制, 编纂或审修出的志稿在观点、体例、文风等方面基本上有统一的标准,避免了那种随心所欲,信笔拈来、干人千面千声的弊端。已出版的志书中,其凡例都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这是我们编写、审定志稿自始至终必须认真格守、坚持不渝最重要的一条,亦是衡量志书质量最基本的一条。我们所纂之志书,做为社会主义的新一代方志,必须在正确反映历史的同时, 还要保证政治观点上的无差错;要保证政治观点的正确性,就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若涉及重大历史问题,必须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处处衡量,事事对照,坚决杜绝所记所载有与之相违背的内容出现。凡例中有了这一条,在编写和审改时就有了准则,对材料的取舍就有据可依, 对那些不符合该规定的材料,不管它怎样完整,都要坚决舍弃。相反,对那些正确的材料,不管它多么零碎,亦应吸收和消化,体现在我们的志书之中。当然,这里边也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简单到复杂、由零碎到整体、由微观到宏观、由感性到理性的飞跃、升华过程。必须做到占有材料、掌握材料、熟悉材料,才能发现材料和合理运用材料。
凡例应是科学的、严谨的,能够高度反映志书的实质,为志书编纂提供良好服务。凡例对整部志书有统摄、制约的作用,其章法的确定应力避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着边际、不知所云的套话、空话出现, 而应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的去制订。如某县志凡例中规定有“贯通古今、详今略古”这样一条,笔者以为这值得商榷。贯通古今是指某一历史事件的产生和发展从古到今一线贯穿,历朝历代的情况,清晰,可辨,脉络可循,没有断线。事实上,有些事件由于历史的原因,出现断线亦属必然,贯通古今就不可能; 再者,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是以新的观点、新的材料去重新组织的,其与旧时代的志书没有必然的联系,真正要把旧资料中所载一古脑移至我们编纂的志书中,亦显牵强。关于详今略古,具体到某一事件,或者囿于材料的缺失,或者为节、目的名称所限制,记述时有的只能记古,而有的却只能述今。愚以为,志书分而志之,宜详则详、宜略则略,不应如此拘泥。此规定应改为“联系古今,详略适宜”为当。对简称的问题,有的志书凡例中规定“凡第一次在志中出现时用全称,重复记时用简称”。笔者浏览志书, 发现多部志书中全称,简称的使用多有混乱。如某县志《金融篇》中,就“中国人民银行xx 支行”的称谓,就有“中行xx 支行”“人民银行xx 支行”等,其他如“中国工商银行xx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xx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xx 支行”等全称, 简称混杂,交替出现,显得十分零乱。之所以会出现这类混乱现象,是因为编修者对凡例的要求没有领会深透,若在审定前认真依据凡例,把这几项称谓除第一次出现使用全称外,重复出现时一律用简称( 确定一个恰当的),并以此对整部志书进行认真审核,就会杜绝谬误,从而使志体统一,更臻完善。
总之,在编修志书的整个过程中,凡例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依凡例,认真做到主题观点的正确无误,结构层次的合理完善,材料取舍的恰当适宜, 语言文字的精炼通顺等等,不为之付出艰辛、繁忙而紧张的劳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宏观上谨慎琢磨, 微观上具体推敲,不遗错漏,决非等闲视之者所能解决,亦非一蛾而就之功。我们必须认真制定出科学、严谨的凡例,并树立百倍的信心和勇气,才能编纂出高质量的史志书籍。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