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乱·错·简·散的正史地理志,需要注意什么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杂乱、缺憾、疑误丛集的《宋志》,钱大昕的评价却不算差,所谓“休文上考沿革,差有条理,而或失之繁”(《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序》),杨守敬的评价更是褒扬有加,所谓“翔实精密,校之晋、隋二 《志》,有上下床之别”(《刘宋州郡图·序》)。其实围绕 《宋志》 的类似正面评价,是有前提的,是以又差一等甚至几等的 《晋书·地理志》《南齐书·州郡志》《隋书·地理志》 (以下分别简称 《晋志》《南齐志》《隋志》) 为比较对象,“矮子里面拔高个”得出的认识。如果说《宋志》 的主要缺憾在一个“乱”字,那么《晋志》 之“错”、《南齐志》 之“简”、《隋志》之“散”,则是这三部志的主要缺憾所在。
关于《晋志》之“错”。相对于 《宋志》 的“乱”,《晋志》的“错”越发显得麻烦。《晋志》有两大类错误。一是志文往往与纪传不合,钱大昕曾称:“即一部 《晋书》论之,纪传之文,无有与志相应者;以矛刺盾,当不待鸣鼓之攻矣。”(《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晋书地理志之误”条)那为何错至如此呢?缘在《晋书》成于众手,参加编写者有二十多人,彼此之间既不相互关照,又缺乏统一的加工修订。这也是众手成书的官修史书的普遍问题,刘知几在《史通》中对此即多有批评。二是往往误刘宋制度以为东晋制度,最明显的例子是侨置州郡名称。《晋志》中东晋的南兖、南徐、南青、南豫等州,南东海、南琅琊、南东平、南沛、南清河、南下邳、南东莞、南平昌、南济阴、南濮阳等郡,其实都是刘宋时的名称,东晋时并无这个“南”字;而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盖因编修《晋书》的唐初史臣多属文学之士,既不懂地理之学,又乱抄沈约的《宋志》一类前人史书。
关于《南齐志》之“简”。与《宋志》的繁冗相反,《南齐志》的主要缺憾在于太简。萧齐年祀虽短,政区却度属宏多,置立不少,《南齐志》对此略而不书处太多,如清人牛运震即指出:《南齐志》“第存郡县名目大概,疆域沿革,邑里物产,均阙如也,岂特户口不详而已”(《读史纠谬》卷七),又民国姚士鳌《历代地理志评议(续)》(《地学杂志》第12年第2期,1921年)也说:《南齐志》“记述之法,以州统郡,郡下仅具县名,鲜有注释,而沿革且尽缺略。既未言物产风俗,亦未言户口数目,盖一残缺之郡县名册表耳……又未举缺略之故以告人,其何以自解于后人耶?总而论之,惟视北齐、北周、陈书等,聊胜于无耳。”按姚氏责备之“未举缺略之故以告人”,应该是疏于检索。据南宋高似孙《史略》所引《子显进书表》:“素不知户口,故州郡志辄不载。”看来《南齐志》的简略,主要还是材料不足的缘故,当然也与《南齐书》的叙事风格向称简洁有关。
关于《隋志》中有关梁、陈政区内容之“散”。按《隋书》十志本名《五代史志》,是修成后才编入先前成书的《隋书》的。这些志或按梁、陈、北齐、北周、隋的次序记述,面貌比较清楚;或以隋为主为纲,梁、陈、北齐、北周四代的面貌就不清楚。《隋志》属于不清楚的情形,如梁、陈政区仅以小字夹注,不仅谈不上系统、全面,而且失之简略、零散。然而问题在于,《隋志》中关于梁、陈政区的记载,又是最值得重视的、最为集中的第一手资料,如此,《隋志》中梁、陈政区记载之“散”,也就造成了梁、陈政区研究的极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