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修知识讲座:第九讲 地方志的编写原则

一、地方志的特征

(一)、时代的鲜明性(即思想性):它是时代的产物、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任何时代的志书,都是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封建社会的志书充斥着大量的封建糟粕,比如宣扬封建迷信、倡导封建礼教,大量记载节妇烈女,就是为了禁锢人们的思想,维持封建秩序,让人们服服贴贴地忍受统治者的统治。新方志以马列主义科学理论作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摒弃封建糟粕,实事求是地记载历史,为各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编纂的科学性:方志属科学的资料著述,既不能凭空想像,胡编乱造,也不能实行拿来主义,堆砌资料,而应该立足实际,科学分析、辨别、考证、利用资料,然后进行科学编纂。

其科学性体现在:

1、地方志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写作文体和要求。比如,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等等。

2、以基本的历史事实为依据,经过科学的编排。比如,要设计体例,安排结构,注重事物之间的联系及逻辑关系,避免重复交叉等等。

3、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从地方志的鼻祖形成于战国初期的《禹贡》(公元前220年以前)一直到现在,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从最初的只记地理、物产、风俗,到宋朝增加了历史、人物、艺文,代表作有《太平寰宇记》,再到清朝逐步完善成为“一方之全史”,形成了一套方志理论体系。

4、方志属社会科学范畴,是一门学科,叫方志学。与史学相近,称“一方之全史”,即一地之历史。但有区别,主要有三点:

(1)、志是史的基础,史是志的总结与升华,志为史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2)、史以历史分期,记述不同时期如隋唐、宋元、明清、民国等各个历史时期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变化,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志则以事物分类,如分成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人文等若干类,再在某一大类下分若干小类,直至类目比较单一时再按时间顺序记述。

(3)、记述内容不同,史书主要记述一个地方社会发展的历史,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人文等内容,地方志除了记述一个地方社会发展的历史之外,还要反映自然变化的情况,包括天文、地理、气象、灾异等内容。

(三)、使用的资料性:地方志是地方上的工具书,便于查稽考核,以资料取胜,要求详尽(横不缺项),即地方上有什么事物就要写什么;详细(纵不断线),即写清事物的发展轨迹;翔实(实事求是、依实记实、不弄虚作假),即事物是什么样就如实记述。

(四)、明确的区域性:也叫地域性。即以一定行政区域,而不是自然区域为记事范围。绝不“越境而书”。如《祁县志》,就是祁县现在行政区范围的志书。(志书也有以自然区域划范围的,但那是指专志,如山志、水志等)

(五)、内容的广泛性:即综合性。从天文到地理,从自然到社会,从生产斗争到科学实验,都可以在志书中记载。比如自然(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植物动物、自然灾害等),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人文等),从历史到现状,无所不有,无所不包。

(六)、编纂的连续性:一代接一代,代代相传,连续不断纂修,过几十年,就修一次,以前历朝历代都是这样。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编纂进入依法修志的时代,周期为20年左右。

二、地方志的基本编写原则

(一)、遵守疆界,不越境而书。记现行政区范围内的事情,超出界限的不记。如果有些事情或所记载资料有外地的成分,一定要在括号内说明。

(二)、横排门类,纵向记述。即横排竖写。(事以类分,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横排:依科学分类结合当代社会分工,分别门类,作为一志(编)立项记述。例:建置,自然,人口,农业,工业……

一编之下又有横排,叫小横排。一般为章。章下还可以再横排,依次分节、目、子目等。一般为五层,即编或卷、章、节、目、子目。关系是同一层次为平行关系,如一志之下,编(卷)与编(卷)之间;一编之下,章与章之间;一章之下,节与节之间等。不同层次为上下领属关系。如一志之下,卷、章、节、目、子目等,属于层层领属,上下相辖。例:自然编下分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章,关系是平行的;气候章下可分为:气候要素、气候特征等节;气候要素节下又分为:日照、辐射、降水、温度等目;目下还可以分子目。

竖写:在写作目下,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记述,以反映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横排,设立纲目一定要抓住重点,突出要点,不能有重大遗漏;竖写,一定要顺着事物发展的主线记述,不能有断链。

(四)、以类系事,事以类从。同一类事物要在一个地方集中记述,不能出现重复记述、交叉记述的情况。如:有些志书设立改革篇,在改革篇中有教育改革,而在教育篇中又记述教育改革的内容,这就造成了重复。

(五)、以事系人,生不立传。

1、以事系人:是指各分志在记述事物发展变化时,结合写出与之密切相关的人的活动。也就是在记事时,把与此关联的人物顺便记下来。但必须是值得记入志书的人物,否则就会大大降低志书的价值。在选人记人时,眼睛要向下看,尤其是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不被人重视的小人物更应该记,绝不能以官职论英雄,切忌“某某领导亲自干什么事”等言语。

以事系人需掌握以下要点:

(1)、只写所“系”的人同本节、目所记的事密切相关的活动,关系不大的不记,更不能离开所记的事去介绍人物生平,或全面介绍人物一生的活动和事迹。

(2)、主要是记述人民群众特别是先进人物如何促进事业的发展,必要时也可记述反面人物阻碍事业发展的活动等劣迹。

(3)、“系人”不受籍贯、年龄、职务和社会地位的限制,根据客观实际和反映事业发展变化的需要而定;所“系”的人可能已去世,也可能还健在,与人物“生不立传”不同;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或一个集体,还可综记一类人的共性活动而不列姓名。

(4)、“以事系人”的基本写法是把人物及其事迹和事业的发展变化揉合在一起写,既能表现人物更能反映事业,使读者感到二者密不可分,十分得体。例如,记载农村经济改革在当地开展情况时,自然地结合写出经济改革带头人及其有关事迹;记载当地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情况时,自然地结合写出在农业科学研究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其有关事迹。“以事系人”的方法很多,例如:“系”开创者,反映事业兴起;“系”贡献突出者,反映事业进步;“系”代表人物,反映事业或事件状况;“系”行业名人,反映本业水平等。

2、生不立传:传,即人物传。指专门记述人物的部类。对已故重要人物,能盖棺定论者,集中立传记述。立传人物,必须是在志书时限内已经去世的,否则不能立传。不足以立传的非重点已故人物和仍健在的重要人物,采取简要介绍和“以事系人”的办法记述。

(六)、述而不论,寓论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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